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凶宅人人怕 避買有撇步

 

 

中國時報

 

劉韋德

 

一般民眾購屋時,通常都會把精神和注意力放在價格和地點,雖然這兩者非常重要,但是對於房價殺傷力最大的,其實是非自然身故,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凶宅。 但到底什麼是凶宅呢?凶宅定義長期以來一直莫衷一是,這其中牽涉到對死因的認知差異,以及發生地點和死亡地點經常不在同一空間所造成,因此常造成實務上房子是否為凶宅,買賣雙方常常吵翻天都沒有結論。

 

目前在法律上,並沒有明確條文定義什麼是凶宅,內政部在2008年曾經以一個函釋定義凶宅為「賣方產權持有期間,於其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(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隨建物),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(不包括自然死亡)的事實(即陳屍於專有部分),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(如從專有部分跳樓輕生,而死在其他樓層或中庭),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行為(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)。

 

這個解釋做出來後,並沒有化解民眾對凶宅認知的歧異,反而更增加了困擾,例如函示中將凶宅限縮在「賣方產權持有期間」,這點顯然和一般民眾認知有很大差距,因為一般人都不會認為凶宅會隨著產權移轉而變成非凶宅。

 

至於要如何避免買到凶宅呢?一般人常認為可去詢問管區警察,但其實這是問不出來的,因為除非是短期內的刑案,否則地區警察本身並沒有完整的紀錄供民眾查詢,且警政署也曾經發函通令各警局不得告知民眾相關凶宅資料,所以循這個途徑也是很困難的。

 

因此,最好的方法還是自己去向當地久住的鄰居或攤商詢問,只要態度誠懇,有時候還是會得到很多有用的資料。

 

若是沒有時間,就只能仰賴有制度的專業房仲公司把關,通常有規模制度的房仲,都會要求每個業務員接案時,必須先向鄰里查詢,公司也會有特殊屋況資料庫做第二道把關,若這樣還是買到凶宅,大型房仲公司還會提供最高原價購入的凶宅保障服務,對購屋的民眾來說,這是比較令人安心的服務。(筆者為信義房屋資深法務主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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